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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院一体化办案 历时7年行政争议终得化解
时间:2023-11-27  作者:杨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和政府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最后是你们检察院帮我解决了诉求,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这个结果我很满意,感谢你们,我再也不告了······”。2023年11月23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三级检察院历时8个月的共同努力,年逾80岁的当事人刘某某主动撤回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历时7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6年,修文县某镇政府(下称镇政府)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对刘某某的承包地进行征收,因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镇政府为推进工程建设,对刘某某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同年,镇政府又因开展违法建房整治工作,将刘某某违建房屋强制拆除。后刘某某先后以县政府、镇政府强征行为、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两起案涉行政行为违法。后刘某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相关判决生效后,2023年3月,刘某某以判决遗漏和错判多项赔偿诉求等为由,就两起案件分别向贵州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省、市两级院通过审查全案证据、充分听取刘某某及其家人意见,认真开展了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但刘某某已年逾80,近7年来,其反复奔波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如两案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刘某某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其在杖朝之年仍然继续申诉信访,不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理念要求。
为整合最大力量化解行政争议,省、市院与属地修文县院组成一体化办案组。针对刘某某提出的20余项诉求,办案组经分析研判后,决定采取“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的方式,引导刘某某将诉求合理、合法化。为此,办案组通过调阅土地征收档案、现场勘察、入户走访、座谈会商等方式,对刘某某诉求进行逐一调查核实,20余次深入刘某某家中与其聊家常、摆事实,不厌其烦释法说理,逐步引导其放弃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并梳理出了其诉求中的合理部分:一是被拆除房屋是其唯一住房,原用于开设小卖部营生,强拆时屋内大部分物品没有搬出来,损失未赔,其晚年无住房保障;二是被征收的土地上修建了附属设施,这部分在征收时未予赔偿。

针对上述合理诉求,办案组主动联系镇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就两起案件的化解达成初步共识。2023年11月23日,省、市、县三级院组织召开行政争议调解会,镇政府与刘某某达成和解:镇政府协调一处闲置房屋,无偿提供给刘某某居住、开设小卖部营生,并对强拆造成的物品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因土地征收工作已经结束,镇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和解协议签订后,刘某某承诺息诉服判,自愿撤回监督申请。至此,历时7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三级院司法为民的理念,践行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化解过程历经8个月之久,检察机关争取政府支持,共同努力,将刘某某从抵触、激愤的情绪中纾解出来,让其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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