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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把脉”问诊 提升行刑衔接“内动力”
时间:2024-04-01  作者:何颖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的“罚当其错”。2024年3月27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就被不起诉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监督质效。
2023年3月,修文县六桶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周某某为食用野生鱼,在该村六广河流域使用禁用的渔具“爆炸钩”钓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二人依据行政机关生态修复建议,在案发水域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以二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结案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二人在案发后进行了生态修复。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了介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阐述了当前渔业行政执法现状、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幅度等有关情况。听证员对被不起诉人非法捕捞的水域、危害后果、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提问,与会人员结合案情对行政处罚必要性开展深入探讨。评议环节,行政机关、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非常有必要,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但本案中二人均系首次违法,且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应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本案中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比处罚更有意义。会后,检察机关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决定终结审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修文县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3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做优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罚当其错,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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