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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二)
时间:2019-04-03  作者:  新闻来源: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实现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

  5.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基础是排查线索、摸清底数。

  6.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7.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8.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不宜作“一刀切”。

  9.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包庇”行为,不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

  11.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12.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资助或主动提供的财产,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3.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实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关押。

  14.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资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5.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16.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7.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18.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19.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20.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延伸”: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21.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加力”:要在除恶务尽上加力;要在起诉审判上加力;要在源头治理上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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